今年沒有關心太多伴侶三法的事情,不過最近又被朋友問到了。
關於婚姻平權,這幾年的反對者最常用的理由是「同性戀者不需要婚姻,也可以藉由現行制度的微調而得到想要的權益。」
關於這個,我最近覺得根本不需要花時間論述現行制度以及隔離政策的問題,只要回問一句:如果不結婚就可以有這些權益,那異性戀結婚幹嘛?
也許,可以回想一下:原住民/女人/小孩爭投票權的時候,漢人/男人/成人都是怎麼反對的?
而原住民/女人/小孩要投票權幹嘛?這些人要的利益真的需要投票權才能保障嗎?
(這個例子也可以延伸為比較接近毀廢派的問法:這些人要的利益,真的有投票權/婚姻權就能保障了嗎?)